《明史·恭闵帝纪》:“尝请於 太祖 ,遍考礼经,参之歷朝刑法,改定《洪武律》畸重者七十三条,天下莫不颂德焉。”
《明史·后妃传一·太祖孝慈高皇后》:“后曰:‘帝王不以喜怒加刑赏。当陛下怒时,恐有畸重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