后改为三联,一留官府,一给差役,一给纳税户,称三连串票。 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钱穀·三连串票》:“串票者,纳粮花户执之以为据者也。然花户有执,而排里临限,无凭查截,势必问之流水,未免号杂而难稽,故截串之不可不并设也。”
清 黄六鸿 《截票免比》:“连二免比票,一截票存算,一归农免比,合缝用印……查比之日,总书将所存截票存算票根,粘入限簿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