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 苏颋 《授毕构户部尚书制》:“ 毕构 达识鸿才,调高学赡。”
清 梅曾亮 《复上汪尚书书》:“非明公盛德鸿才,达於政治之体要,孰能言之?”。”
南朝 梁 裴子野 《南齐安乐寺律师智称法师碑》:“鸿才鉅学,连轴比肩。”
明 高濂 《玉簪记·促试》:“你本是鸿才俊英,偶暂住衡门考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