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口呼的引证解释
- 等韵学术语。 宋 元 等韵分字的读音为“开口”“合口”二“呼”以介音或主要元音有[u]者为合口呼,馀为开口呼。开、合二呼又据[i]介音的有无,主元音的洪细,各分为一、二、三、四,四等。 明 代以来,于此二呼四等已多混淆不辨。至 清 初 潘耒 作《类音》,专以唇的形态为标准,定为“开口”、“齐齿”、“合口”、“撮口”四呼。其“合口”,相当 宋 元 合口呼的一、二等;而“撮口”则相当 宋 元 合口呼的三、四等。
亦即:以[u]作介音或主要元音者为合口呼,以[y]作介音或主要元音者为撮口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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