共相的引证解释
- 1. 佛教名词。与自相(不共相)相对,谓几种事物的共通相,即不局限于一法之自体。如色、受等有为法共有无常性,故以无常相为共相(色、受等自体各异,色以质碍为自相,受以领纳为自相)。
《俱舍论》卷二三:“一切有为皆非常性,一切有漏皆是苦性,及一切法空非我性,名为‘共相’。”
吕澂 《中国佛学源流略讲》第九讲:“理是共相,但事上见理却并不限于共相,因为每事现各有别相。”
- 2. 拉丁文universalia的意译。 西欧 中世纪经院哲学常用名词,意即一般。
陶行知 《答朱端琰之问》:“我们要从具体想到抽象,从我相到共相,从片想到系统。”
朱光潜 《文艺心理学》第十五章:“科学家、哲学家和艺术家都想揭开自然之秘,在殊相中见出共相。但是他们出发点不同,目的不同,因而在同一殊相中所见得的共相也不一致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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