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晏子春秋·问下二十》:“治唐园,考菲履。”
《汉书·刑法志》:“世俗之为説者,以为治古者无肉刑,有象刑墨黥之属,菲履赭衣而不纯,是不然矣。”
颜师古 注:“菲,草履也。”
唐 王献 《炙毂子录·麻鞵》:“ 夏 殷 皆以草为之屩, 左氏 谓之菲履也。至 周 以麻为之,谓之鞵,贵贱通著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