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资治通鉴·唐代宗大历十四年》:“出则囚服就辩,入则拥笏垂鱼。”
胡三省 注:“ 唐高宗 给五品以上随身鱼银袋,以防召命之诈,三品以上金饰袋。 天授 二年,改佩鱼为龟。 中宗 罢龟,復给以鱼。郡王、嗣王亦佩金鱼袋。”
宋 苏轼 《苏子容母陈夫人挽词》诗:“不须拥笏强垂鱼,我视去来皆梦尔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