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史记·酷吏列传》:“ 武安侯 为丞相,徵 汤 为史,时荐言之天子,补御史,使案事。治 陈皇后 蛊狱,深竟党与。”
《后汉书·苏章传》:“今夕 苏儒文 与故人饮者,私恩也;明日 冀州 刺史案事者,公法也。”
《后汉书·锺离意传》:“时詔赐降 胡 子縑,尚书案事,误以十为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