练习,反复学习并实践体验。 宋 司马光 《乞以十科举士札子》:“臣不胜狂愚,欲乞朝廷设十科举士……十曰鍊习法令,能断请讞科。” 明 陈继儒 《读书镜》卷九:“若器宇深沉,终身不见喜怒之色,尤宰相所当鍊习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