左右选的引证解释
- 宋 朝吏部铨叙官吏,以文选为左选,武选为右选。
《宋史·选举志四》:“ 元丰 定制而后,銓注之法,悉归选部。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,流内銓为侍郎左选;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,三班院为侍郎右选;於是吏部有四选之法。”
《文献通考·职官一》:“ 宋朝 典选之职,自分为四:文选二,曰审官东院,曰流内銓。武选二,曰审官西院,曰三班院。 元丰 定制,以审官东院为尚书左选,审官西院为尚书右选;流内銓为侍郎左选,三班院为侍郎右选;掌文武官选授勋封考课之政令。文臣寄禄官自朝议大夫、职事官自大理正以下,非中书省敕授者,归尚书左选;武臣升朝官自皇城使,职事官自金吾阶卫仗司以下,非枢密院宣授者,归尚书右选;自初仕至州县幕职官,归侍郎左选;自借差、监当至供奉官、军使,归侍郎右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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