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上》:“百石以下有斗食、佐史之秩,是为少吏。”
颜师古 注引《汉官名秩簿》:“佐史,月俸八斛也。”
《后汉书·光武纪上》:“﹝ 光武 ﹞镇慰州郡。所到部县,輒见二千石、长吏、三老、官属,下至佐史。”
李贤 注引《续汉志》:“每刺史皆有从事史、假佐;每县各置诸曹掾史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