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新唐书·礼乐志十二》:“又分乐为二部:堂下立奏,谓之立部伎;堂上坐奏,谓之坐部伎。太常閲坐部,不可教者隶立部,又不可教者,乃习雅乐。”
唐 段安节 《乐府杂录·雅乐》:“其乐工皆戴平幘,衣緋大袖,每色十二,在乐悬内,已上谓之坐部伎。”
亦省称“ 坐部 ”。 唐 白居易 《立部伎》诗:“堂上坐部笙歌清,堂下立部鼓笛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