亦作“鑚穴踰墻”。
语本《孟子·滕文公下》:“不待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钻穴隙相窥,踰墙相从,则父母国人皆贱之。”
后以“钻穴踰墙”指偷情、私奔、偷窃等行为。 金 王若虚 《五经辨惑二》:“予谓女之奔人,直淫佚耳,亦钻穴踰墙之类。”
《醒世恒言·赫大卿遗恨鸳鸯绦》:“至如上蒸下报,同人道於兽禽;钻穴踰墙,役心机於鬼蜮。”
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果报》:“其为人邪荡不检,每有钻穴踰隙之行,则卜之。”
一本作“ 钻穴踰墙 ”。《镜花缘》第九九回:“也有钻穴踰垣在那里偷窃的,也有杀人放火在那里抢劫的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