唐玄宗 《加号先圣文宣王诏》:“自今以后,两京国子监 夫子 南面而坐,十哲等东西列侍,天下诸州,亦宜准此。”
宋 《浑王庙牒》载中书札子:“应有合行事件,令太常礼院检会施行札付 丹州 ,准此。”
清 俞樾 《茶香室丛钞·钦此钦遵》:“今公牘中有‘准此’二字,惟上司行属员用之。《诚意伯集》所载《御史中丞誥》、《宏文馆学士誥》、《诚意伯誥》,末皆云‘宜令 刘基 准此’,则此二字 明 代用之誥命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