致胙的引证解释
- 1. 古时天子祭祀后,将祭肉赏赐诸侯,以示礼遇。
《国语·齐语》:“ 葵丘 之会,天子使 宰孔 致胙於 桓公 ,曰:‘余一人之命,有事於 文 武 ,使 孔 致胙。’” 韦昭 注:“胙,祭肉也。”
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:“居五年, 秦 人富强,天子致胙於 孝公。”
《三国志·魏志·文帝纪》:“奉 汉帝 为 山阳公 ……上书不称臣,京都有事於太庙,致胙。”
- 2. 臣子祭祀后,将祭肉奉献给国君,表示为君王和国家添福。
《国语·鲁语上》“尝、禘、蒸、享之所致君胙者有数矣” 韦昭 注引 贾 唐 二君曰:“臣祭,致肉於君,谓之致胙。”
《周礼·天官·膳夫》“凡祭祀之致福者” 郑玄 注“致福,谓诸臣祭祀进其餘肉,归胙于王” 唐 贾公彦 疏:“今彼虽据诸侯礼,王之臣致胙亦然。故云‘归胙於王’也。”
参见“ 致福 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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