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三国志·吴志·陈表传》:“母若能为 表 屈情,承顺嫡母者,是至愿也;若母不能,直当出别居耳。”
清 周亮工 《书影》卷四:“ 元 时 浙江 行省,因有蠲租之令,奏言‘江南贫民佃富者之田,岁纳其租……宜令佃户当输田主,亦如所蠲之数。’从之。此言最为公允,直当著为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