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仪礼·丧服》“恶笄者,櫛笄也” 汉 郑玄 注:“櫛笄者,以櫛之木为笄,或曰榛笄有首者。”
按,《礼记·檀弓上》:“盖榛以为笄,长尺而总八寸。”
孔颖达 疏:“盖用榛木为笄,其长尺,而束髮垂餘之,总垂八寸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