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旧唐书·肃宗纪》:“此缘军国务殷,或富口敕处分。今后非正宣,并不得行用。”
《资治通鉴·唐肃宗乾元二年》:“如非正宣,并不得行。”
胡三省 注:“正宣,宣命。凡出宣命,有底在中书,可以检覆,谓之正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