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元典章·户部八·办课合行事理》:“诸院务官大者不过三员,其攒拦合干人等,依验所办课额,斟酌存设。”
《明律·户律·钱粮互相觉察》:“凡仓库、务、场官吏,攒拦、库子、斗级皆得互相觉察。”
纂注:“攒拦,税务之攒典拦头也。”
参见“ 攒典 ”、“ 拦头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