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记·曲礼上》:“献粟者执右契。”
郑玄 注:“契,券要也。右为尊。”
《战国策·韩策三》:“ 安成君 东重於 魏 ,而西贵於 秦 ,操右契而为公责德於 秦 魏 之主。”
鲍彪 注:“左契,待合而已;右契,可以责取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