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 李心传 《建炎以来朝野杂记甲集·财赋二·经制钱》:“三年冬,遂命东南八路提刑司,收五色经制钱赴行在……增添田宅牙税钱。”
清 黄六鸿 《福惠全书·杂课·牙税》:“牙税,乃市侩之身帖。”
《清史稿·高宗纪一》:“己亥,免 江苏 山阳 等十三州县牙税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