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大臣奏事,预先写在削好的木简上。后因称向皇帝进言、上书为剡奏。 扬雄 《法言·先知》“奏不剡” 晋 李轨 注:“不剡奏也。”
宋 王安石 《乞皇帝御正殿复常膳表》之二:“列陈剡奏,尚闕嗣音。”
宋 洪迈 《夷坚乙志·张文规》:“ 文规 雪冤狱,活十人,当得京秩。郡守 方希觉 以其老生无援,不为剡奏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