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儒林外史》第二二回:“我是要到 扬州 盐院太老爷那里去説话的,你们小心伺候。”
《清史稿·礼志十》:“运使见督抚、盐院,与司道同。”
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四五回:“所以盐院的供应,以及缉私犒赏,赡养穷商子孙,一切费用,都出在里面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