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北史·周纪下》:“至是,为刑经圣制,其法深刻,大醮於 正武殿 ,告天而行焉。”
《隋书·刑法志》:“又广刑书要制,而更峻其法,谓之刑经圣制。”
范文澜 蔡美彪 等《中国通史》第三编第一章第一节:“颁布刑经圣制,用法苛刻,外至朝士,内至宫女,人人恐怖,不保朝夕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