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 魏庆之 《诗人玉屑》卷十一:“六曰小韵,谓除本韵一字外,九字中不得有两字同韵,如‘遥’、‘条’不同。”
明 胡震亨 《唐音癸籤》卷十二:“小韵,除韵外,但九字中有相犯同声者是。”
参阅《文镜秘府论·文二十八种病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