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清会典事例·兵部一四五·驿费二》:“又奏定,各省驛递运送餉鞘等项,额夫不敷,雇觅民夫,以百里为一站,每名每站给银一钱。”
《清会典事例·兵部一六○·疆护》:“嗣后凡解送餉鞘,如係经由大道,知会地方官弁护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