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家的引证解释
- 1. 五户。古代以为户籍编制的基层单位。 周 代以五家为一比, 春秋 时 齐国 管仲 以五家为一轨。
《周礼·地官·大司徒》:“令五家为比,使之相保。”
《管子·小匡》:“制五家为轨,轨有长,六轨为邑。”
- 2. 指 黄帝 、 高阳 、 高辛 、 唐尧 、 虞舜 五帝。
《史记·天官书论》:“自初生民以来,世主曷尝不历日月星辰?及至五家、三代,绍而明之。”
张守节 正义:“五家, 黄帝 、 高阳 、 高辛 、 唐 虞 、 尧 舜 也。”
- 3. 指 黄帝 、 颛顼 、 夏 、 殷 、 周 五代的历法。
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:“五家之文怫异,维 太初 之元论。”
张守节 正义:“五家谓 黄帝 、 顓頊 、 夏 、 殷 、 周 之历。”
- 4. 指传《春秋》的 左氏 、 公羊氏 、 穀梁氏 、 邹氏 、 夹氏 五人。
何休 《<公羊传>序》“传《春秋》者非一” 唐 徐彦 疏:“旧云,传《春秋》者非一者,谓本出 孔子 ,而《传》五家。”
参阅 唐 陆德明 《经典释文》卷一。
- 5. 指治《春秋穀梁传》的 尹更始 、 刘向 、 周庆 、 丁姓 、 王彦 五人。
《后汉书·贾逵传》:“虽为古学,兼通五家《穀梁》之説。”
李贤 注:“五家,谓 尹更始 、 刘向 、 周庆 、 丁姓 、 王彦 等,皆为《穀梁》。”
- 6. 谓五行家。
《后汉书·桓郁传》:“帝自制《五家要説章句》,令 郁 校定於 宣明殿。”
李贤 注:“此言‘五家’,即谓五行之家也。”
- 7. 指 北周 、 北齐 、 南朝 梁 、 南朝 陈 、 隋 五朝。
《新唐书·令狐德棻传》:“议者以 魏 有 魏收 , 魏澹 二家,书为已详,惟五家史当立。 德棻 更与秘书郎 岑文本 、殿中侍御史 崔仁师 次 周 史,中书舍人 李百药 次 齐 史,著作郎 姚思廉 次 梁 、 陈 二史,秘书监 魏徵 次 隋 史,左僕射 房玄龄 总监。脩撰之原,自 德棻 发之。”
- 8. 今文经学家指 唐 、 虞 、 夏 、 殷 、 周 五代。
清 刘书年 《周时书分四代》:“三科之条,五家之教。三科,谓 虞 、 夏 一科, 商 一科, 周 一科也。古文家説也。五家,谓 唐 一家, 虞 一家, 夏 一家, 殷 一家, 周 一家也。今文家説也。”
章炳麟 《訄书·正名杂义》:“夫三科五家,文质各异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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