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书·吕刑》:“两造具备,师听五辞。五辞简孚,正于五刑。五刑不简,正于五罚。五罚不服,正於五过。”
曾运乾 正读:“五过,疑於五刑、五罚而为过失者……五辞与罚仍不相应,是罚之疑者也,则质之於五过而宥免之。”
汉 王充 《论衡·感类》:“以 汤 遭旱,自责以五过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