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魏书·乐志》:“商徵既定,又依琴五调调声之法,以均乐器。其瑟调以宫为主,清调以商为主,平调以角为主。五调各以一声为主,然后错採众声以文饰之,方如锦绣。”
《隋书·音乐志中》:“《春秋左氏》所云:‘七音六律以奉五声。’准此而言,每宫应立五调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