其或不恭,则有常刑” 唐 孔颖达 疏:“百工虽贱,令执其艺能之事以諫上之失常。其有违諫不恭谨者,国家则有常刑。”
《东周列国志》第十七回:“ 鬻拳 曰:‘王虽赦臣,臣何敢自捨?’即以佩刀自断其足,大呼曰:‘人臣有无礼於君者,视此!’ 楚王 命藏其足於大府,‘以识孤违諫之过!’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