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 王充 《论衡·对作》:“祸重於 颜回 ,违负 黄 老 之教,非人所贪,不得已,故为《论衡》。”
《宋史·食货志下七》:“户工部、尚书省皆有籍鉤考,然所凭唯帐状,至有有额而无收,有收而无额,乃责之县丞、监官及曹、部奉行者,而更督递年违负之数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