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论语·泰伯》:“可以託六尺之孤,可以寄百里之命。”
邢昺 疏:“可以託六尺之孤者,谓可委託以幼少之君也。若 周公 、 霍光 也;可以寄百里之命者,谓君在亮阴,可当国摄君之政令也。”
后以“託孤寄命”指受遗命托付辅助幼君;或君主居丧时,受命摄理朝政。亦泛指付托以常之重任。《三国志·魏志·徐宣传》:“詔曰:‘ 宣 体履至实,直内方外,歷在三朝,公亮正色,有託孤寄命之节,可谓柱石臣也。’” 唐 李德裕 《臣友论》:“ 文帝 戒太子曰:‘即有缓急, 亚夫 真可任将兵。’此皆得於气志之间而后知,可以託孤寄命矣。”
清 魏源 《默觚上·学篇六》:“ 日磾 养马而严威,可以託孤寄命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