团司的引证解释
- 唐 代新进士及第,负责筹办同年游宴及纠察诸事的机构。主其事者亦称为“团司”。
五代 王定保 《唐摭言》卷三:“及同年宴於 曲江 亭子, 彖 ( 卢彖 )以雕幰载妓,微服嚲鞚,纵观於侧,遂为团司所发。”
《苕溪渔隐丛话后集·王禹玉》引 五代 王定保 《唐摭言》:“﹝ 唐 代﹞进士及第,赐宴 曲江 ,状元置司处,谓之团司。”
宋 岳珂 《桯史·富翁五贼》:“名亦在鼎甲,联鑣入团司。”
清 梁章鉅 《称谓录·进士》:“《国史补》:‘进士榜下择一人为团司。’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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清 梁章鉅 《称谓录·进士》:“《国史补》:‘进士榜下择一人为团司。’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