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判的引证解释
- 官名。 宋 天圣 初改通判为同判。
宋 周密 《齐东野语·避讳》:“本朝 章献太后 父讳 通 ,尝改通直郎为同直郎, 通州 为 崇州 ,通判为同判。”
陈垣 《史讳举例》卷五:“同判者,通判也。 天圣 初, 章献刘太后 临朝,避其父讳,凡官名地名通字皆易之,后崩即復旧。”
相关词语
宋 周密 《齐东野语·避讳》:“本朝 章献太后 父讳 通 ,尝改通直郎为同直郎, 通州 为 崇州 ,通判为同判。”
陈垣 《史讳举例》卷五:“同判者,通判也。 天圣 初, 章献刘太后 临朝,避其父讳,凡官名地名通字皆易之,后崩即復旧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