听事的解释
听事
(1) [manage affairs]∶处理政事
(2) [hall;office;court-room]∶大厅(多指官署中的)。也作“厅事”
听事前仅容旋马。——宋· 司马光《训俭示康》
听事诚隘。
听事已宽。
听事的引证解释
- 1. 谓听命行事。
《礼记·少仪》:“适有丧者曰比、童子曰听事。”
孔颖达 疏:“童子未成年,虽往适它丧,不敢以成人为比方,但来听主人以事见使。”
《左传·襄公三十年》:“ 穆叔 问 王子围 之为政何如。对曰:‘吾儕小人食而听事,犹惧不给命,而不免於戾,焉与知政?’”。”
- 2. 犹治事。
《史记·秦始皇本纪》:“自是后莫知行之所在。听事,羣臣受决事,悉於 咸阳宫。”
《汉书·宣帝纪》:“令羣臣得奏封事,以知下情。五日一听事,﹝自丞相﹞以下各奉职奏事,以傅奏其言,考试功能。”
《后汉书·光武帝纪下》:“癸亥晦,日有食之,避正殿,寑兵,不听事五日。”
- 3. 厅堂。官府治事之所。
后亦指私宅大厅。 汉 应劭 《风俗通·怪神·世间多有见怪惊怖以自伤者》:“ 郴 还听事,思惟良久。”
《晋书·陶侃传》:“后正会,积雪始晴,听事前餘雪犹湿,於是以屑布地。”
《资治通鉴·晋愍帝建兴二年》:“ 勒 升其听事, 浚 乃走出堂皇, 勒 众执之。”
胡三省 注:“中庭曰听事,言受事察讼於是。 汉 晋 皆作听事, 六朝 以来乃始加‘广’作‘厅’。”
清 陈康祺 《郎潜纪闻》卷四:“ 江苏 藩署听事县一额云:报朝廷某事,荣父母某事,宽百姓几分,爱子孙几分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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