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晋书·礼志下》:“ 魏 制,藩王不得朝覲。 魏明帝 时,有朝者皆由特恩,不得以为常。”
《宋史·选举志四》:“自大卿、监特恩奬擢,或入给諫焉……凡正言、监察以上,皆特恩或被举方除。”
明 沉德符 《野获编·公主·公主荫胄子》:“勋戚大臣有劳绩,或特恩,得别廕子,然必授右列无廕胄子者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