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旧唐书·良吏传下·薛珏》:“ 建中 初,上分命使臣黜陟官吏,使 淮南 李承 以 珏 楚州 之去烦政简,使 山南 赵赞 以 珏 硤州 之廉清,使 河南 卢翰 以 珏 之肃物,皆以陟状闻,加中散大夫,赐紫。”
宋 张商英 《护法论》:“上世虽有三武之君,以徇邪恶下臣之请,鋭意剪除,既废之后,随而愈兴,犹霜风之肃物也,亦暂时矣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