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》第六四回:“本来各处办捐的老例,係先填一张实收,由捐局汇齐捐款,解到部里,由部里填了官照发出来,然后由报捐的拿了实收,去倒换官照。”
《清会典事例·户部·海运》:“奏准:收买餘米,即由 江 南委员,按船将收买餘米数目,单报坐粮厅,兑竣正米之后,即斛收此项餘米,仍将实收若干,知会 江 南委员,照数发价,以归简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