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 郭彖 《睽车志》卷二:“武翼大夫 焦仲 ,居 四明 ,性嗜杀。日以弹射臂鹰走狗为乐,所杀不可胜纪。”
清 昭槤 《啸亭续录·吴制府》:“有童子窃葱数茎,为肆人告发,公即请王命诛之,人皆以为过当。其嗜杀也若此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