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记·内则》:“女子十年不出……十有五年而笄。”
郑玄 注:“谓应年许嫁者。女子许嫁,笄而字之;其未许嫁,二十则笄。”
后因以“始笄”谓女子十五岁开始加笄束发,进入婚龄。 清 王士禛 《池北偶谈·谈献三·抱松女》:“ 宣城 诸生 罗愷 妻 孙氏 ,年始笄,遇兵乱,从姑避山中松下。”
参见“ 及笄 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