语出《国语·晋语九》:“ 范献子 聘於 鲁 ,问 具山 、 敖山 、 鲁 人以其乡对。 献子 曰:‘不为 具 敖 乎?’对曰:‘先君 献 武 之讳也。’ 献子 归,徧戒其所知曰:‘人不可以不学。吾适 鲁 而名其二讳,为笑焉,唯不学也。’” 韦昭 注:“ 献 , 伯禽 之曾孙, 微公 之子 献公 具 。 武 , 献公 之庶子 武公 敖。”
《三国志·蜀志·陈震传》:“ 献子 适 鲁 ,犯其山讳,《春秋》讥之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