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三国志·魏志·陈留王奂传》:“凡詔命、制书、奏事、上书诸称 燕王 者,可皆上平。”
元 熊忠 《古今韵会举要·凡例》:“旧韵上平、下平、上、去、入五声,凡二百六韵,今依《平水韵》併通用之韵,为一百七韵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