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有为 《大同书》己部第一章:“一曰人本院,凡妇女怀妊之后皆入焉,以端生人之本,胎教之院,吾欲名之曰人本院也,不必其夫赡养。”
康有为 《大同书》辛部第一章:“故生人养人之地,若人本院,育婴院、慈幼院……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