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新唐书·永安王涵传》:“ 寳应 初, 河朔 平, 涵 方母丧,夺哀持节宣慰,所至州县,非公事未尝言,蔬饭水饮,席地以瞑。使还,固请终制, 代宗 见其癯毁,许之。”
《新唐书·儒学传中·路敬淳》:“居亲丧,倚庐不出者三年。服除,号慟入门,形容癯毁,妻不之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