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晋书·范宁传》:“今以十六为全丁,则备成人之役矣;以十三为半丁,所任非復童幼之事矣。……今宜修礼文,以二十为全丁,十六至十九为半丁。”
《南史·褚玠传》:“县人 张次的 王休达 等与诸猾吏贿赂通姦,全丁大户类多隐没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