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楚辞·九章·惜诵》:“恐情质之不信兮,故重著以自明。”
姜亮夫 校注:“质, 王 注:‘性也。’非也。 朱熹 以为交质,义较佳,而仍未允。质,至也。情质,犹今言情之所衷矣。”
清 王夫之 《张子正蒙注·太和》:“不知动静所生之阴阳,为寒暑、润燥、男女之情质,乃固有之藴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