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朱子语类》卷十四:“吾儒与 老 庄 学皆无传,惟有释氏常有人,盖他一切办得不説,都待别人自去敲搕,自有箇通透处。”
一本作“ 敲磕 ”。
《新华日报》1943.2.17:“利用职位的便利私自营商,固然应该严禁;但滥用职权,或以此作为敲搕的工具,尤应倍加惩戒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