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礼记·王制》:“析言破律,乱名改作,执左道以乱政,杀。”
郑玄 注:“析言破律,巧卖法令者也。”
汉 徐干 《中论·覈辩》:“先王之法,折言破律,乱名改作者杀之。”
《北史·儒林传下·何妥》:“ 常明 破律,多歷岁时; 王渥 乱名,曾无纪极。”
宋 惠洪 《渡海》诗:“逃禪解羊负,破律醉檳榔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