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诗·周颂·访落》:“於乎悠哉,朕未有艾;将予就之,继犹判涣。”
毛 传:“判,分;涣,散也。”
朱熹 集传:“然而其道远矣,予不能及也。将使予勉强以就之,而所以继之者,犹恐其判涣而不合也。”
章炳麟 《驳康有为论革命书》:“若夫今之汉人,判涣无群,人自为私,独甚于 汉 、 唐 、 宋 、 明 之季,是则然矣。抑谁致之而谁迫之耶?”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