律吕的引证解释
- 1. 古代校正乐律的器具。用竹管或金属管制成,共十二管,管径相等,以管的长短来确定音的不同高度。从低音管算起,成奇数的六个管叫做“律”;成偶数的六个管叫做“吕”,合称“律吕”。
后亦用以指乐律或音律。《国语·周语下》:“律吕不易,无姦物也。”
汉 马融 《长笛赋》:“律吕既和,哀声五降。”
唐 翁洮 《和方干题李频庄》诗:“犹凭律吕传心曲,岂虑星霜到鬢根。”
郭沫若 《创造十年》五:“风声和 博多湾 的海涛,十里松原的松涛,一阵一阵的卷来……那正是一起一伏的律吕。”
- 2. 比喻准则、标准。
唐 韩愈 《进撰平淮西碑文表》:“至於臣者,自知最为浅陋,顾贪恩待,趋以就事,丛杂乖戾,律吕失次。”
宋 洪适 《<元氏长庆集>原跋》:“今之所编,颇又律吕乖次。惜矣,旧规之不能存也。”
黄中黄 《孙逸仙》:“其人诚 亚 东之珍宝,其言诚革命之律吕哉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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